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公告 > 教师公告 > 教学

教学

关于2023-2024-1学期实习指导费发放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人文学院    时间:2023-11-10
 

各位实习带队老师:

根据学校教育实习相关规定,为确保后期能按时将教育实习指导费(见附件1)发到各实习单位,现需要统计相关信息。实习指导费打款方式有两种:第一、若发到实习指导老师个人账户,则需要将《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指导费发放表》(见附件2)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并附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第二、若发到实习单位对公账户,则需要实习学校开具财政往来收据(见附件3),学校将凭收据打款给对方。

请带队老师于1117日前收齐材料,电子稿以实习单位命名钉钉发至陈珩老师,教务科将录财务系统安排发放事宜。

联系人:陈珩,28865476

   

附件1:人文学院各实习点教育实习指导费发放标准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指导费发放表

附件3:实习单位开具的收据(样式)


人文学院教务科

20231110


官方微信
学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0571-28866897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浙ICP备07009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