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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2学期人文学院实习指导费发放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人文学院    时间:2024-04-03
 

各位实习带队老师:

根据学校教育实习相关规定,为确保后期能按时将教育实习指导费(见附件1)发到各实习单位,现需要统计相关信息。实习指导费打款方式有两种:第一、若发到实习指导老师个人账户,则需要将《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指导费发放表》(见附件2)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并附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电子版;第二、若发到实习单位对公账户,则需要实习学校开具财政往来收据(见附件3),学校将凭收据打款给对方。

请带队老师于417日前收齐材料,电子稿以实习单位命名钉钉发至庞旭婷,教务科将录财务系统安排发放事宜。

联系人:庞旭婷,28865476

   

附件1:人文学院各实习点教育实习指导费发放标准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指导费发放表

附件3:实习学校开具财政往来收据(样式)


人文学院教务科

2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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