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https://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714112651667141)和(https://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714112087263135)以及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布置,现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项目;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除重大项目外,均实行限额申报,实施“基础数和奖励数”相结合的办法,我校向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限额报送12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不限额。
三、申报要求与截止时间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报除重大项目以外的所有类别项目需在2024年5月17日前完成网络申报。请各学院(部)、研究机构根据时间安排做好课题的初审工作,于5月17日前将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的《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7份交科研处,科研处将组织进行评审,按限额数进行择优推荐,逾期不再受理。确定具体推荐项目后,获得推荐的《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需在2024年5月29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另外报送纸质《投标书》,《投标书》采用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投标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主题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如果是论文,可以排版在《投标书》中;如果是著作,需要同时报送5本。
四、其他事项
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不予受理申报;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项目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不予受理申报;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4.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0.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请各学院(部)、研究机构务必按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其余未提及部分,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执行。如有不明事宜,可联系徐洁蕾老师,联系电话:28866356。
科研处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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