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学生:
根据学校《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规程》和《杭州师范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1级学生将在2024-2025学年分两学期进行实习,为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开展,现需要统计2021级学生的实习意向,注意以下原则:1、所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第七学期或者第八学期实习;2、师范生都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实习;3、非师范生可以选择自主实习或者参加师范生的教育实习;4、定向师范生可凭当地教育部门开具的跟岗实习证明,申请到当地实习;5、21级历史复硕班学生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统一在第八学期实习,此次统计无需填写。请每个学生认真填写,填完发给班长。逾期不发,视作放弃,责任自负。
班长汇总后于5月28日下午4点前将《人文学院实习意向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以“班级+实习意向统计表”命名,通过钉钉发至庞旭婷,教务科汇总后在院网公布,一旦公布不得更改。学院也将根据意向安排实习单位,制定实习方案。
联系人:庞旭婷,电话:28865476,1737571863。
附件1:人文学院实习意向统计表
人文学院教务科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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