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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2021级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科   作者:教务科    时间:2024-10-16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本科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实施办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现就本学期开展2021级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报名参加考核的人文学院2021级师范专业在校本科学生。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科目:科目一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科目二综合素质;科目三学科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考核方式:科目一科目二机考;科目三试卷考核。

考核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下午 12:00-16:15(科目一二),具体场次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科目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科目

笔试科目:分为3个科目,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重点考察职业理念、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学科知识等。学科知识为单学科命题,其他为统一命题。

面试:考核学生教育实习实践(重点考核师德践行、教学实践、综合育人、自主发展4个方面能力),以学生的教育实习实践成绩为准;若实习学科学段与申请不一致,需参加面试。

四、考核组织与实施

1.学校成立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及相关学院教学院长组成。

2.各学院成立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专任教师、一线中小学教师或校长和相关工作人员。

3.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按《杭州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实施办法》(附件)的规定实施。

4.各需在10月20日前组织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下半年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报名学生统计表》(附件)上交至教务本次考试报名需填写身份证号,并在考试时核对身份证号码,请报名考试的同学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如实际身份证号码与报名信息表不符,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教师职业能力考核通知附件


人文学院教务科

2024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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