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本科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实施办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现就本学期开展2021级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报名参加考核的人文学院2021级师范专业在校本科学生。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科目:科目一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科目二综合素质;科目三学科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考核方式:科目一科目二机考;科目三试卷考核。
考核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下午 12:00-16:15(科目一二),具体场次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科目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科目
笔试科目:分为3个科目,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重点考察职业理念、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学科知识等。学科知识为单学科命题,其他为统一命题。
面试:考核学生教育实习实践(重点考核师德践行、教学实践、综合育人、自主发展4个方面能力),以学生的教育实习实践成绩为准;若实习学科学段与申请不一致,需参加面试。
四、考核组织与实施
1.学校成立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及相关学院教学院长组成。
2.各学院成立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专任教师、一线中小学教师或校长和相关工作人员。
3.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按《杭州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实施办法》(附件一)的规定实施。
4.各班需在10月20日前组织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下半年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报名学生统计表》(附件二)上交至教务科。本次考试报名需填写身份证号,并在考试时核对身份证号码,请报名考试的同学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如实际身份证号码与报名信息表不符,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人文学院教务科
2024年10月16日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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