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元杂剧的元刊本与明人改订本前后承续,共同完成了元杂剧书面传述体制的建构。元刊本的“传戏”形态,并非书面编写领域自主孕育的产物,而是书写文化参与元剧伎艺口传系统之后出现的书面传述体制的初成形态。它的出现要依赖元剧伎艺的口传系统;它能达成元剧内容的传述任务,要参照元剧伎艺的口传系统,这是元刊本“传戏”形态的生成逻辑和存在逻辑。而明人改订本则是在元刊本提供的书面“传戏”初步架构的基础上予以词章化、情节化的结果,这是明人改订本对于元刊本“传戏”形态的发展逻辑。这一过程蕴含了元剧口传方式与书传方式之间的关系状况,以及元剧书面传述体制在“以文传戏”路径上不断发展完善的内在逻辑,也体现了书写文化对于元剧伎艺内容和体制不断认识、阐释和呈现的努力。
【关键词】元杂剧;元刊本;明改订本;以文传戏;书面传述体制
【来 源】《戏剧艺术》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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