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惩助困

奖惩助困

【资助育人】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学工办   作者:人文学院学工办    时间:2026-09-14
 

各班级:

为更好地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及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二档: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三、工作安排

【学生填写】9月14日-9月16日:填写申请表(转成pdf格式上交,命名为“班级+姓名+申请表”)+提交佐证材料(图片扫描成pdf格式,命名为实际材料内容),打包文件夹(命名为“班级+姓名+资助对象认定材料”)发至班级评议小组;

【班级民主评议】9月17日-9月19日: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一般由生活委员、班长、团支书及其他2位普通同学组成,其中生活委员为组长)。评议小组组长根据要求审核相关材料,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中的“陈述理由”。完成后,生活委员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材料,打包文件夹(命名为“班级+资助对象认定材料”),发送至邮箱rwxyqgzxzx@163.com。截止时间2026年9月19日中午12:00。

学工办审核】9月19日-9月22日:学工办根据各班上交材料,查看学生申请信息,核实学生申请表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并给予认定困难等级认定。随后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返还给各班生活委员,再返还至各位同学。

【学生学工系统申请】9月23日-9月26日:本科生困难生认定工作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学工平台”)(https://xgxt.hznu.edu.cn/)中进行。学生在学工平台的“服务大厅-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项目中确认学生信息,填写困难档次和申请理由,并上传由评议小组学工办填写完整的《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pdf格式上传)+佐证材料(pdf格式上传)。填写完成后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本科困难生认定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2)。

1

【学院审核】学院在学工平台中“学生资助-困难生管理”栏目查看学生申请信息,再次核实学生申请表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并给予认定困难等级认定,导出数据,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工部。

【学工部审核】学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确认。

【学生审核结果查看】学生可以学工平台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四、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的程序,在分管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领导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学生提交的《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

(二)各班级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用好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自立自强。

(三)在认定过程中,学生应当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若有疑问请咨询游老师:28861036。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模板)

附件2:本科生困难生认定申请操作步骤图解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14日

官方微信
学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0571-28866897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浙ICP备07009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