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本学期教学时间已进入13周,离考试周还剩4周时间,为了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和教学秩序正常运行,根据校教务处的工作要求,现对有关工作事项说明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上课安排:
15级上课时间是1-16周。考查课在第16周随堂完成。因第17周开始原上课教室不能继续使用,如需补课请提前10天到教务科预约教室。
16、17级上课在1月11日前结束,考查课在1月11日前随堂完成。
2.考试安排:
15级:1月3日下午(现代教育技术)、1月6日、1月11日-1月15日上午。
16、17级:1月11日-1月15日上午。
二、期末考试工作要求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杭师大办字[2013]91号)及相关规章制度,期末考试组织工作在试卷命题、审题、印制、保管、阅卷、存档和考务、考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均有明确的要求。
(一) 继续推行教考分离
1.公共课、学科基础平台课和学位课程均应实行教考分离(课程名单请见附件),同门课程应使用同一套试卷进行考试。已建试卷(题)库的课程试卷由学院指定非命题教师在卷(题)库中抽取;未建卷(题)库的课程试卷可由学院指定非任课教师命题或请校外专家命题。
2.抽题人或命题人请在2017年12月12日之前将最终稿试卷电子版(分成A卷、B卷、标准答案等文档)发送至教务科陈良邮箱(signchenliang@163.com)。试卷由院教务科送学校文印室印制。请老师们务必使用新的试卷格式进行命题,遵守纪律,严防发生泄题、遗失等事故。
(二)试卷命题
1.试卷命题应体现教学目的、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A、B卷难易度须一致、题量相当、重复率(含近三年试卷)不得超过20%;题型方面力求多样化(不少于4个题型),适度增加主观题比率,更多的注重对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考察;试卷以一般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宜;试题措辞需严谨,避免出现表达不清、有歧义或命题错误等。
2.命题人为课程试卷的第一责任人。命题人须同时提交A、B卷供教研室主任、课程组负责人或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审批人不得审核本人试卷),试卷审批应明确考试用卷,并对命题质量和试卷格式把关。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方可使用。
3.考查课程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前完成随堂测试,采用卷面形式的,其要求同考试课程。采用非卷面形式考核的考试、考查课程,应由主考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期末课程考核方法申请表》。采用论文方式考核的课程,论文格式按《课程论文考核格式要求》,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字数不得低于3000字,教师须填写评语。
(三)考务管理
校教务处和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场巡查,对考场清理、考试座位安排、执行考务情况以及考生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考试管理薄弱、考场纪律松懈、学生考试作弊等问题,一经查实,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务人员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考场纪律,对存有违纪动机的学生要加强巡管,以减少作弊情况发生,即时上报违纪情况。
(四)阅卷和成绩登记
1.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任课教师应完成试卷评阅及系统中的成绩录入工作。公共课以及由两名以上教师讲授同门课程的试卷均应实行集体流水阅卷;其他课程试卷由任课教师自行批阅。
2.阅卷评分须严格按照课程试卷“评分标准”。题目给分须严谨,对的打“√”,错的打“×”,成绩修改处应有阅卷人签名。评分方法采用正分,卷首分、总分等分数核算要准确并填写完整,评分或核分有差错时,应在分数修改处签名以示更正。阅卷必须使用红色水笔。
3.阅卷评分核查无误后,任课教师应对试卷命题、学生答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写《阅卷情况登记表》。
4.课程考试成绩按总评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期末考试成绩和其他考核成绩一般要求在总评成绩中各占50%。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上课考勤、平时考核等)、期中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在《教师教学工作记录》中详细填写,保证各类课程成绩给分依据充分、可查。
5.请各位老师在2017年12月15日前到教务科领取成绩录入密码单,考试结束3天内,教师必须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如录入时发现缺考或其它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院教务科。成绩一经评定、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生若对课程考试成绩存有异议,应在下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教务科提交复查试卷申请。试卷复查仅限于必修课期末考试。
三、考试材料存档要求
1.任课教师须以教学班为单位,按课程成绩单序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排序,与考试命题审定表、试卷质量分析表、成绩单等一并装订成册。《教师教学工作记录本》与试卷同装一袋交由学院存档。
2.考试材料包括考试卷、考试备用卷(补考卷)、考场安排表、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诚信签名单、考生签到表、巡考表等,各类考试材料应分编目录、分类存档。
3.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完成阅卷及相关材料移交给学院教务科。
人文学院教务科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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