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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人文学院    时间:2022-10-13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7号)要求,我校拟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及遴选范围

1.我校可推荐26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教学改革项目和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其中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不少于4项。

2.教学改革项目分“大思政”教育、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创新创业教育、教育教学数字化、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改革、教学综合改革等11个领域。

3.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30%。

4.原则上,各学院推荐教学改革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含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1项),有博士点的学院可适当放宽至5项。

二、建设周期

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

三、项目管理

1.省级教改项目实行“名额到校、确认备案”立项方式,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2.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由教育厅审核并公布结果。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统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10月26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钉钉发傅老师电话:28866897。

请各学院给予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做好本年度教改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人文学院教务科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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